2021年,戚某某在昆明晋宁租了一亩地种菠菜。种植期间,他使用了禁用的农药并将蔬菜进行售卖。最终,戚某某因涉嫌违法被警方抓获,随后被诉至法院。
案件详情
被告人戚某某在三个大棚种植的菠菜都使用了一种名为"毒死蜱"的农药,这种农药是国家禁止在蔬菜生产中使用的。随后戚某某将这批菠菜以1070元的价格卖给晋宁的一家冷库,这家冷库又将部分菠菜加工卖至省外。
昆明晋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秀琴:“经对戚某某售卖的菠菜进行抽样检验,检出农药毒死蜱成分含量为0.13mg/kg,毒死蜱细目不符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要求,检验意见为不合格。”
2023年,晋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戚某某的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,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。
昆明晋宁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张秀琴:“综合被告人戚某某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及危害后果,本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”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:在生产、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,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、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。
来源:光明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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